再谈韩国暴徒必须对暴力负责的道理,与六四谁应该对暴力负责的道理一致

王希哲

 

      就像六四,向和平静坐的学生进军“戒严”的野战军,无论谁放“第一枪”,无论谁先扔第一快石头,军队及其命令者要负暴力的全责,被指为“屠杀”,道理完全一样。否则,那就去调查谁扔第一块石头吧;那就由那块石头来决定六四暴力的性质吧。

      而老王绝对相信,向军队扔出第一块石头的,一定是学生或市民。

若调查确证,某学生(市民):是扔第一块石头的;是放火烧军车的,或毁坏一切公物的;是残杀军人的,他应该受到逮捕,受到审判,受到刑罚。这是严肃法制必须的。

      但这一切,不能改变六四全面暴力冲突发生后,全局上,军队及其命令者要负暴力的全责,被指为“屠杀”的基本性质认定。不从这个大原则把握,为六四学生辩护,就失去了任何道义的正义性。不从这个大原则把握,陷入枝节的、局部的“真相”,六四就根本没有“真相”。

      共产党辩护说,野战军开进广场,是维持秩序。89天安门运动一直是和平的运动,没有任何骚乱。维持秩序,甚至依法清场完全不必野战军,也违背野战军的使用性质。动用野战军向和平学生“开进”,本身就已经没有了和平,下令者就已经必须对后来的暴力冲突,负起根本性的全面责任,而无论“谁先动手”!

      同样的,奥运火炬传递活动,是和平的活动。欢迎奥运火炬传递的各国中国留学生和各国人民,都是和平的人民。任何为某种政治诉求的抗议示威,当然也是他们的权利,但也必须是和平的抗议示威,而且。保障和平,不致发生暴力冲突的主要责任,必须要由这一方承担。因为他们是进攻方。他们的组织策划者若真出于和平抗议的宗旨,就需要特别谨慎地约束自己一方,不可有任何进攻性的挑衅。

      但现在的情况恰恰相反,抗议奥运火炬传递活动的全世界各地组织策划者,都不是旨在和平示威者,都是在按着向和平火炬暴力进攻、挑衅、侮辱、抢夺的方向策划、鼓动,甚至实施。特别在韩国是如此。这样策划鼓动的结果,怎能不发生与欢迎群众的暴力冲突?这样,暴力冲突的全责,怎能不由鼓动策划实施对和平火炬暴力进攻抢夺的一方承担?

      暴力冲突发生,双方都有被打和流血。任何“先动手”打人的,后动手打人的,无论韩国人,某国人或中国留学生,都必须法律面前平等,受到应有的法律处分。但与六四认定原则一样,这一切枝节的、局部的“真相”,决不能改变对欢迎和平火炬的和平人民,策划和发动暴力进攻的集团,应负整体暴力后果责任的基本性质!

      如果不确认这个原则,右派们今后就不要为六四辩护;

      如果不确认这个原则,右派们就必须承认,对野战军开进“先动手”的学生市民,

      是必须对暴力冲突甚至屠杀负责的“六四暴徒”!你们还“纪念”什么?

      我们不是反对“双重标准”吗?六四纪念很快要再来。我们看右派们怎样把六四认定逻辑与韩国暴力事件认定逻辑标准,统一起来。

200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