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流转“改革”的要害在哪里,和司法独立(王希哲答某网友)

你问:“一直没明白,名义上的‘集体所有’无非为村官勾结开发商圈地大开方便之门,农民不仅照样失地,而且根本没有跟开发商讨价还价的资格。中国现行‘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如何能为农民提供最后的保障?”

 

要害在哪里呢?

      今天商业资本和权贵资本勾结想一口把农民土地廉价吞掉,但他们只能做到如你所说“开发商与村官勾结大开方便之门”,宪法和法律上这一关则过不去,因为无论真假程度如何,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农民的,在宪法和法律上是禁止自由买卖、自由流转的,因此无论权贵开发商与村官勾结怎样将土地抢掠到手,也是最终不合法的,没有产权保障的,无法安全吞噬到肚子里去的。在这时,哪怕实际已经虚置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法律,也竟成为了提供给农民保障自己权益的最后防线。所以,商业资本和权贵资本及其御用理论“精英”才那么积极地高喊“土地私有”、“土地自由流转”,为的就是突破这道最后防线,得以放手地、自由地而且合法地全部吞噬农民的土地。你说,“真把土地分给农民私有了,农民不就会保护自己土地了吗?”

      1、这在中国是不可能的。“土地私有”?中国的土地本来就是私有的,是共产党以革命暴力为后盾从地主富农手中夺取过来分配给农民,再将其“集体化”的。现在你重新肯定私有,而且要“化”,天公地道,你就应将集体农民的土地法律上再剥夺,反过来革命,交还给土地的原主地主富农,共产党你就等着上绞架(花言巧语的右派精英就是这样一步步引导共产党最终无可逆转地上绞架的)。凭什么私有化,这土地要私有给原来就不是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农民(当年的贫雇农)?

      谁承包了就属谁?若是这样“私有化”,这集体农民得到的土地所有权也不是心安理得的,是脆弱的,仍属强权恩赐的,因此,也就随时可以被强权再次夺走,没有理由为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辩护和反抗的。

      要求法律上的土地私有化在中国还做不到。所以商业资本权贵资本及其“理论精英”代理人今天特别只要求“土地使用权流转”,先走五十步。只要土地能合法“流转”到他们手里,他们知道,实际所有权也就到了他们手里了。剩下五十步也就不急了。

      2、中国司法不独立,官府是与权贵资本勾结的,司法是为权贵资本服务的。土地今天“私有化”到了农民手里,上面说了,明天就可以轻易地被权贵资本的廉价强买夺走。权贵资本今天需要的正是这个“私有化”以方便掠夺。所谓自由“跟开发商讨价还价”,城市市民尚保不住他们“世上最牛”的钉子户,对无助的单个农民,更完全是天方夜谭。土地强迫一次廉价卖了,以后怎么生活?权贵资本和他们的御用“精英”们昨天这样算计剥夺了工人和城市市民,今天轮到要算计和剥夺农民了!

      毒奶粉事件后,老王指出,“必须在各级政府执政当局的旁边,站着一种只垂直服从宪法和法律的监察、检察、审判的独立司法力量。中国只有出现了这种独立的司法力量,才能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成为一种有制约的执政,才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无制约资本主义罪恶泛滥的问题。”

      是回应吗?几天后,温家宝总理在国际上总结中国毒奶粉教训时,竟然也一再指出,教训之一,就是在中国“必须改善司法系统,讲求法治,并建设独立与公正的司法制度。”我希望,温家宝这个“建设独立与公正的司法制度”不是敷衍国际舆论的面子话,而是必须首要提出和落实的真正国策。它是中国一切改革能够走上正路的根本保障。

      有人认为土地私有化和流转是不利中国发展的,有人则认为是有利中国发展的,这都是可以讨论的,但一切的前提必须是政治的改革,首先是司法独立化,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可能为经济改革中的弱势民众提供法律保障,没有这一条,任何的“改革”,无论提倡它的人怎样说得天花乱坠,切勿相信,其实质,都是在为权贵集团肆无忌惮地剥夺吞噬弱势民众扫平法律障碍,大开方便之门。

      北宋王安石的改革,立意是好的,内容本也不错可以利国利民的,但苏轼反对的理由是,不先行改变黑暗腐败的吏治,任你多好的改革政策颁下,层层到了贪官污吏、权贵豪强的手里,都只能变质成为扰民祸民,巧取豪夺鱼肉百姓的罪恶渊薮,最后失败和败坏改革的声名。北宋改革最后结局的资治之鉴告诉我们,苏轼的意见是对的,对今天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现在的中国,没有先行的政治改革而允许土地“买卖”、“流转”,导致的结果不会是真正市场规则的自由买卖,而只能是以权贵利益为根据的强迫“买卖”。不仅如此,任何美其名的“改革”,只能是使国家和社会的资源财富进一步集中到权贵家族集团手中。这便是当前甚嚣尘上的土地流转“改革”争论的要害。

2008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