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没有《乌有之乡》的《炎黄春秋》的宪法“共识”

     《炎黄春秋》编辑部文章说“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都说得好。它提出了宪法的七八条共识,值得推介。但总觉得还少了点什么。少了点什么呢?这就涉及到一个秘密了。

       我们知道,《炎黄春秋》的政治立场是偏右翼的,这篇显然,它就只在宪法里找符合它右翼口味的“共识”,例如引宪法说:““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如果这一条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私有财产的恶性事件。”但如果左翼的《乌有之乡》还在,还没有被封杀,它来写同一个题目“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它会怎样写呢?它会第一就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这条宪法是右翼的《炎黄春秋》故意忽略没有写的。而《乌有之乡》就会继续写:“如果这一条(宪法共识)落实了,就不会有层出不穷的侵犯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恶性事件!”

     但现在的中国,右翼的《炎黄春秋》能大声喊话,左翼的《乌有之乡》则被“无产阶级”的“党中央”捂住了嘴巴,禁止发出任何声音。没法去说出它对宪法的“共识”了。

     实话说。我老王若是《炎黄春秋》社长,我会在我的对手《乌有之乡》被封杀的那一天就自我关上《炎黄春秋》的大门,直到《乌有之乡》解封的那一天我才开门,不然,我将羞愧无地,无疾而死。绝无脸面在我的对手被中央强权封杀,割去声带之下,去侈谈什么“共识”。

      开首说了,《炎黄春秋》编辑部文章“宪法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写得不错,只是它的“共识”提出的不全面。既然说是“共识”,就必须全面,起码在国家发展方向的基本点上全面。右翼只会发出它右翼的声音,例如只强调宪法保护私有,左翼却不能有声音,要求依宪保护公有。假设事情颠倒过来,《炎黄》被封杀,《乌有》得宠,只强调保护公有,好吗?也不好,失去右翼意见的平衡牵制,势必走向向左的极端,有如中国近30年封杀左翼意见而走向向右的极端一样。可见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哪怕在同一部宪法中要获得全面的真正的共识,左翼和右翼都能平等地合法存在获得同等的话语权是多么的重要!

2012年元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