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为什么必须大于党,高于党?
宪法是什么?宪法是胜利缔造了一个新的法统国家的那一群革命领袖的“初心”,体现了他们的意志,也代表了拥护他们革命的那些阶级和人民的意志。这第一代的革命领袖们付出牺牲建立了国家,它当然希望这国家千秋万代延续下去,但他们会死去,他们要求他们的继承人、接班人永远执行他们的意志,不得违背他们的建国初心,他们就要为自己更为后世制定宪法。依该宪法延续的国家政权体制,就是国家的法统。宪法,代表了缔造国家的第一代革命领袖精神永远不死,其精神永远统治着这个国家。后世接班的一切领袖和执政者必须对建国第一代革命领袖制定的宪法萧规曹随,决定了建国的第一代革命领袖地位,永远高于后世接班的一切领袖和执政者。服从宪法就是服从缔造国家的第一代革命领袖的意志。
不错,如鼓吹“党大于法”的黎阳们所说,当代中国是共产党缔造,当代中国宪法,是共产党制定。应该“党大于法”。但他恰忘了,这国家和宪法,不是今天的胡锦涛习近平们缔造和制定的,那是毛泽东等第一代共产党人所缔造和制定的。毛泽东们会死去且早已死去,但共产党会延续,而没死去的共产党会变质。难道变质了的共产党,也可以大于宪法,高于宪法吗?鼓吹绝对“党大于法”,就意味变了质的共产党可以随意地毁灭毛泽东等第一代共产党人所缔造的国家和制定的宪法,就意味黎阳们,随时可以为变了质的共产党毁灭毛泽东等第一代共产党人所缔造的国家和制定的宪法,作合法辩护!因为你只要打着“共产党”的招牌,就什么都可以干!
故此,正因为要保证中国红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法统不在后世被颠覆,被毁灭,被“改旗易帜”,才必须确立体现毛泽东等第一代共产党人建国初心和精神意志的宪法,高于一切,大于后来的党,高于后来的党。后世共产党的一切背叛社会主义宪法原则的政策作为,皆属违宪非法!
宪法,就是“限法”,是用来限制执政者的权力的。而最根本的限制,是对执政者变动宪法的限制。当然,为因应时代的变迁,宪法在设计极高程序门槛下可以增修。可以附加,但不得根本改换根本毁灭。任何宪法,没有自毁的条款。只有确立了“宪法大于党”,才能使变了质的共产党的毁宪“转型”,将自己先置于了非法地位,否则,按黎阳们的“党大于法”,它干什么都随心所欲,合理合法。
美国宪法,体现了第一代独立革命领袖华盛顿、汉密尔顿、杰佛逊联邦党人们和支持独立革命的那部分美国人民的意志。这部宪法所体现的华盛顿们的意志,高于后世的一切。美国人民可以较民主地选择每一届的政府总统,但无权民主毁灭华盛顿革命领袖缔造的国家法统,去建立另一个国家宪法和法统。这国家宪法和法统,由不受民选的终身大法官维护,任何政党和总统不得违宪,它保证了美国的“永不变色”。这九名宪法大法官是华盛顿们不死的延伸,他们才是美国政治真正的主人。因此本质上,数百年至今及永远,是华盛顿革命党精神专政着这个国家!
蒋经国的解严和允许民进党的合法,无所谓“民主转型”,并没有改变宪法,恰是承认了“法大于党”,回复了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基础于抗战后蒋毛重庆“双十协定”的宪法,相当大程度上体现了国民党、共产党和全国各民主党派共同的意志,体现了近代中国民主革命第一代领袖孙中山们的意志。这部宪法同样没有自毁条款,没有可以通过“公投”等将其根本毁弃的规定。因此,本质上,今日台湾,还是“孙中山”们在统治着,无论皇民台独们怎样仇视这部宪法,不承认这部宪法,竭力根本推翻这部宪法,挟所谓“多数民意”宣称台独,他们所做和企图做的一切,包括鼓吹的“公投制宪”,都属非法。但反过来,两岸要“和平”统一,也只有在两蒋“党大于法”,高度独裁,国民党说了算之下,才有争取的可能,重启宪法,回归“宪政”之后,台湾就全无“改旗易帜”,承认北京中央政府达成统一的任何合法性了。所以,蒋经国的解严,“法大于党”,才真正堵死了它的后代国民党人可能改旗易帜,“和平投共”的路径。统一除了战争,台独除了“革命”,别无他途。
文革以来,老王社长始终在这点上批评毛泽东:毛担忧身后可能的资本主义复辟,但却把出路寄托在“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而不是致力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将国家宪法置于他自己和党之上。他未能如华盛顿们一样,在缔造国家,制定宪法后,就身体力行恪守宪法以为百代后世立规,相反,常“无法无天”,无视宪法,突破宪法,直至闹出随机改宪“不设国家主席”的庐山政治大地震。由此引发的林彪事件,正是他威望从极盛向衰颓滑落的转折点。结果呢,哪怕“你办事,我放心”,他还是未能阻住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落到了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而因他带了头,党,与他身后领袖的地位仍高于宪法,可以随意改变宪法乃至视宪法为无物,于是,也就不能阻止资本主义在他身后的中国复辟了。
故论,党大于法,高于法,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来说,恰恰是很危险的。当然,资本主义复辟在中国今日还没有完全完成,社会主义性质宪法的基本框架还在。中国的党内外右派,特别是反共右派极力想将其迅速完成,他们提出了“民主转型”“宪政”的口号。但他们的“民主转型”和“宪政”,实际是要根本毁弃1954年共产党领导立宪后虽经几度修改已被塞入不少“私”货的社会主义宪法,由党内外右派上台主持“公投”,推出全面资本主义宪法,实行实质右派专政,“清算共产党历史罪恶”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这就引起了坚守社会主义阵地的左翼对“宪政”口号的警惕和敌视,将“宪政”视为了资本主义复辟阴谋的同义词,一见“宪政”,攻击无余。
这些左派大错了。他们不能深刻了解,要中国“戈尔巴”“叶利钦”上台举办“公投”毁灭现行宪法,推出资产阶级专政宪法,绝对需要的条件,是共产党党大于法,高于法的党专制机器存在。但若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宪法还存在的前提下,提出“宪政”,实行宪政,就是要将共产党1954年立宪以来,已经开始却未能落实的社会主义宪政,去落实实行;就是要共产党在宪法之下,依据宪法去实现它对多党民主协商(而不是政权轮替竞争)的国家政治体制的领导。这宪政一旦实现,后世无论谁上台,他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即“戈尔巴”“叶利钦”,亦无所施其伎了。因此今天,提出“宪政”,宪法至上,其实,是大有利于社会主义左派而不利于资本主义右派的。
总之,可以结论,对于反共右派来说,只要中国“党大于法”,他们就还能心存终有变天的一天,终能有“戈尔巴”“叶利钦”上台和平革命的希望,这个机会相当大。但若中国实现了社会主义宪法高于党的宪政,“和平革命”“和平转型”就只能绝望了。具体说吧,今天右派非常专注习近平会不会“倒退”回毛泽东。他们认为这对他们非常可怕。其实,他们真正应该怕的,是习近平竟推动宪法大于党的社会主义宪政的落实,若习近平坚持“党大于法”,实践也表现出他“党大于法”(如这次朱日和阅兵国旗事件)的态度,右派倒应该偷乐,因为还有指望,习近平哪怕真“退回”毛泽东,他总有离职,去世的一天,继承人说变就变,党大于法,党说了算,改旗易帜,可以就在一夜之间。
为什么老王社长那样热烈支持上海左翼活动家,第一代共产党革命烈士后人陈钰堆先生发出的推动全民护宪运动的号召,和成立国家宪法诉讼法院的建议,道理就在这里,因为这才是根本。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