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恨煽情的说法,“台独没有死罪”;解放军过海解放台湾,就要杀人,就是让台独去死。这是错误的。他们在《世界日报》发了一篇文章问,“以反台独为由,可以杀人吗?”
好像有理。但我反问,“台独没有死罪”,反台独就有死罪了吗?若解放军不得不过海,从台独手里解放台湾,他们很和平地乘船过海,没遇到有人开一枪一弹杀解放军,解放军怎么会杀人?这时若解放军先开枪杀人,哪怕杀台独一人,解放军就有罪,就是滥杀无辜,因为确实,“台独没有死罪”。但台独军(被强奸的前中国“国军”)会同样和平地听任解放军过海吗?起义的会,估计一般不会。他们会把“台湾国主权”放在“珍惜生命价值”之上,他们会先开枪开炮杀解放军,解放军很多就会死。台独没有死罪,反台独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同样没有死罪,为什么解放军就应该被杀了呢?你杀了本来很愿意和平过海的没有死罪的解放军,你不是就有死罪了吗?这时,也就只好大家杀了,看谁杀得过谁了,说谁有或没有死罪,都是废话了。
小偷有死罪吗?“没有死罪”,警察会很和平地抓住小偷,把他很和平地送去法庭。警察不能因小偷而杀人。但若小偷开枪抗拒警察,这时有没有死罪?就有了,警察就可以还击开枪杀人了。这个道理,谁不明白?
若你说,“我台独干你解放军什么事,你非要过海?就怨不得我先开枪自卫杀你了!”这就等于说,“我小偷干你警察什么事?你非要抓我?就怨不得我先开枪自卫杀你了!”
问题不在台独有没有死罪,或反台独有没有死罪,而在台独是否与小偷一样,性质都属于在干一件犯罪而依法必须受到惩办的事情。凡是在干一件犯罪的事情,而犯罪者又手执武器准备对警察执法实行“自卫”的话,它的性质就等于是首开了第一枪,就等于是首先杀人,它就没有资格再说“和平”,就没有资格再说它“没有死罪”,因为面对它“自卫”武器的执法警察(例如和平过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没有死罪。
所以,台海问题需要讨论的仅仅是自恃武力片面分裂中国搞台独,是不是一种必须惩办的对中国整体人民犯罪?是犯罪,你就绝对和平不得“自卫”;你要“自卫”,你就是首先杀人。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