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必须记住: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发言权!

      近日,马英九面对台湾皇民势力,特别是它的重要理论代表人姚嘉文等的进攻下,表面驳斥了他们,坚持了中国对台湾主权的立场,实际,则软弱地作出了重大而危险的退让。他居然说,“台湾主权从日本让渡给中华民国”。

      -错了!马英九,台湾主权,不是日本“让渡”给中国的,而是中国人民浴血奋战,联合世界美苏英等盟国,打败了战争强盗日本,命令其无条件投降,迫其吐出一切过去战争夺自他国的赃物,而由中国政府昭告全世界光复的。这强盗接受了包括吐出赃物的一切无条件投降命令,这才苟活了下来,它还有什么资格将“台湾主权让渡给中华民国”?它还有什么资格“放弃”了赃物后,还要由它“指定”还给原来的主人,由它“让渡”给原来的主人,原主才能“合法”获得主权?-所以,只需要日本宣布放弃它过去的战争赃物,根本无需它去指定,也不承认它有权指定例如台湾今后的主权归属,恰恰是战胜国与战败无条件投降国签订和平条约最正确的做法!-

      国民党马英九立场,从“光复”台湾倒退到日本“让渡”台湾,意味什么?意味了向台湾皇民势力妥协,默认了战后日本对台湾主权是有发言权的。-“光复”,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强制,也是战败国对战胜国无条件的被迫接受,是老老实实没有价钱可讲的;“让渡”,则是权利平等的“终战”国之间的讨价还价,是自由意志。若说日本是“让渡台湾”,就等于承认了日本当年是拥有全部国家权利下行使的自由意志。马英九在这个堤坝上一开口,下一个问题就必然是:“日本真的将台湾主权让渡给中国了吗?”是日本的自由意志吗?日本若拥有自由意志而“放弃”了台湾主权,就能自由意志捡回台湾主权,就像我把钱包“放弃”在地上,没有指定收受人,没有声明“让渡”给谁,我就随时有权捡回钱包,放回口袋一样,没有任何人因此可以有权声言我将钱包“让渡”给了他。

      -把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改写成“终战”,把接受投降条件而活的日本改写成战后仍然平等拥有全部正常国家国家权力和自由意志的国家,正是企图卷土重来的日本自己想讲不敢讲,却要由台湾的日本皇民来代理鼓吹的大梦。

      -马英九必须记住:战后日本对中国台湾主权没有任何发言权!

      马英九必须记住:中华民国光复台湾,是历史事实。无论中共今天是否还承认在台湾延续法统的中华民国,它起码承认今天是中国人统治着台湾,这才有了今天两岸的和平。假若你在这一点上开了口子,不能为中国人守护住台湾了,那么,没有办法,就只有大陆的解放军过海,由北京政权去直接接收台湾主权了。

     因为日本政府在北京政权面前作出过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注意,“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是什么?-“(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马英九,“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吾人所决定之内”,你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吗?这是日本自由意志的“让渡”吗?日本不但对台湾,且对一切战后其所吐出赃物的安排都是没有发言权的。

      -马英九,你读读王希哲《一条一条剥去台独走火入魔的看家谬论》的“《旧金山和约》没有规定台湾收受国,因此中国不拥有台湾主权”的这一章吧:-“《旧金山和约》没有规定台湾收受国,因此中国不拥有台湾主权”-  笑话。且不说,《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无效(无论对中华民国政府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皆无效),我们要问,在这个世界上难道失主从强盗手中收复失物,还需要强盗的背书吗?难道还需要强盗指明“这个赃物我还给你了”,失主才得以“法律上”恢复对失物的主权吗?不必。除非失主打不过强盗需要强盗的开恩,则无话可说。我既把强盗打倒在地,它无条件投降,那么我(中国和盟国)只需要作一件事:命令这头野兽把它的掠夺物吐出来(“放弃”)。吐出来之后,物归原主和怎样物归原主,完全是战胜国的事情,强盗日本只有老老实实,毫无置喙讨价还价的余地。它承认物归原主当然好,是他悔罪反省的表现;它不承认物归原主也罢,反正旧物已事实回到原主手中,原主随时警惕它再来抢便可。如果居然还需要日本明言“放弃”后给谁,谁才能“合法”收回它的旧物,战败国就不是战败国,战胜国就不是战胜国了。为什么台湾的旧皇民喜欢说“终战”避讳说“战胜”。因为“终战”日本还可以讨价还价,而“战胜”(一方是无条件投降),则日本毫无讨价还价余地。这正是台湾皇民们梦想为主子翻案卷土重来的苦心。在翻案的热情上,他们比日本人还要“日本人”的。- 

      如果此说旧金山和约日本“放弃”了的土地,没有指明还给谁,就“主权未定”,那么,俄国的南库页岛、千岛群岛,中国的台澎、西沙南沙,南韩北韩就应该至今通通“主权未定”,不但中国,还有俄国、朝鲜、韩国都尚有待战败国日本的开恩了。因为这些土地在旧金山和约里都一样是“放弃”,日本并无指明由谁收受,为何台独皇民的“国际法”独对台湾有效?-  

      台独分子永远不愿明白,战后中国人民收复台湾,法源不是来自美国,更不是来自日本,而是来自中国人民光复旧物的天经地义。因此,本身违背《联合国宣言》盟国必须共同对日缔结和约不得单独对日媾和的片面的非法的《旧金山和约》对中国人民没有意义。对中国人民来说,1941年向日本宣战,宣告废除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历史一切对日条约,就是恢复对台主权的开始,1945年10月25日,日本“台湾总督”安藤利吉依据天皇诏令向中华民国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签具受降,便是中国恢复对台主权法律手续的完成。其他的一切,无论美日《旧金山和约》怎么说,也无论中华民国对日和约怎么说,甚至直到1972年北京与东京的中日联合声明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都不过是对中国恢复对台湾主权法律手续完成后的程度不等的追认。这些追认,有当然好,但并非必须,用中华民国当年驻美大使顾维钧对杜勒斯的说法“(中国对台湾主权)于波茨坦宣言中已明确表示,其归属根本无须日本一一追认。”(《战后中日关系的实证研究》93页)-  

      但在台独眼里,中国是否合法恢复了对台湾主权,全看美国日本的施舍(这是他们的思维习惯),他们看到旧金山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湾,甚至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日本也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立场”,没有明言把台湾交还中国,便欢天喜地,声言中国着了道,被美国日本“耍了”,台湾主权未定,要由他们来“自决”了(又是莫名其妙。“未定”可以当事国再定,也没有任何人“明言”可以仅仅由“台湾人”来自定呀?)。他们完全不理解,美日的心计中国人民当然知道,但不在乎。一切靠自己的力量。在中国人民的眼里,台湾主权回归了中国根本无须美国更不必日本去“承认”。日本只要乖乖地“充分理解和尊重”,美国只要“不提出异议”就足够了。以为要日本明言给中国了,中国才拥有台湾主权,倒是对中国的侮辱了,倒是默认日本有这个拍板台湾的权利了!不需要!结果,美国在旧金山与日本唱双簧的计谋,中国倒把它看作日本对“台湾给谁”根本无权发言的战胜国处理投降国的原则了。美日《旧金山和约》的心计,1972年到了毛泽东周恩来那里,歪打正着成了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尊严的外交国策了。- 

   台独不高兴抬出《旧金山和约》此计失效,争辩说,“赃物必须要强盗明言还给你,你才算合法收复。这是国际法!”莫名其妙。哪里来的这般“国际法”?国际法无非是国际社会,首先是列强造就和承认的惯例,然后才是大学教授的讲义。过去究竟如何不辩论,现在,中国(还有俄国韩国)从战败的日本强盗手中收回失土主权,无须它置喙追认(最多听它表示“尊重”),这是世界史的第一例吗?即便是,而今尔后,它就是国际法。-

 

200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