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哲支持中国船长詹其雄先生将日本政府告上国际法庭的声明

      王希哲支持中国船长詹其雄先生将日本政府告上国际法庭。

      但王希哲紧急指出,詹其雄先生上诉国际法庭的四条主要依据,还遗漏了一条最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一九七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本政府向中国周恩来政府作出的国家保证:

      “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说得什么?就是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因此,詹船长上诉国际法庭,根本不是去上诉中国钓鱼岛及其海域主权属于谁。钓鱼岛及其海域主权属于中国,历史归中国台湾省管辖,这是毋庸置疑的。詹船长上诉的应该是,退一万步,先不管钓鱼岛主权属谁,二战的法西斯轴心国日本,不能恪守战败国无条件接受《波茨坦公告》的义务,特别是不能恪守1972年再次以国家声明的形式,向中国政府作出的保证:“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今天,将自己的国内执法船,开出了“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的领域,去非法扣押中国渔船,绑架、逮捕甚至以日本国内法“审判”、判处中国船长,这就严重违背了国际法,破坏了国际法,就是海盗性质的国家恐怖行为,也是公然企图翻第二次世界大战盟国对日战胜,迫使其严守波茨坦公告条款的历史公案的行为。是国际法庭绝对不应坐视和放纵的。

 

      国际法庭是什么法庭?是联合国法庭。联合国哪里来的?是二战对德意日轴心作战而战胜的美苏英中盟国发展来的。国际法庭就是战胜国组织的。因此,国际法庭负有保卫世界和平,敦迫日本政府严守《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条款的义务,当然,更有敦迫日本政府严守其1972年向中国政府再次做出的“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的国家保证的义务,不得违犯。日本政府在中国海域迫害中国船长詹其雄的海盗行为,是日本政府毁弃了它向国际承诺的国际义务的行为,是日本政府犯罪的最有力的证据。我们为此,支持中国船长詹其雄先生将日本政府告上国际法庭。

 

      我们知道,当年的日本,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是日本的一块心病,是压在它身上的不许它军国主义复活的五行山,是戴在它头上不许它胡作非为的紧箍咒。日本政府绝不会乐意轻易再提起它。但为何在战后将近30年后的1972年,日本政府还要对中国政府作出国家声明,向中国和全世界保证“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特别是)第八条的立场”?没有那时中国周恩来政府对日本政府毫不妥协的严厉要求,日本政府肯自己主动对中国作出这个承诺和保证的吗?绝不会的!这是周恩来政府留给后来中国政府、中国人民的对日关系最坚强有力的紧箍咒和杀手锏。但中国政府甚至至今也从未提起过这个1972年日本对华保证其主权范围的紧箍咒和杀手锏,而中国民间,广泛的爱国民众爱国团体,也少见提起,不见引用这个周恩来留下的对日紧箍咒和杀手锏。对如此珍贵的镇国之宝,中国朝野十几亿人居然好似全部忘记得一干二净!这是多么奇怪,多么不正常和骇人听闻的!

 

       王希哲借此支持中国船长詹其雄先生将日本政府告上国际法庭之机,紧急提醒中国政府和全中国人民、海外华人,切不要忘记了这1972年日本政府的对华保证:

      “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王希哲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