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方问题的两条回复网友的意见

     很久有一种流行的辩解说法:“我手里(或什么人手里)没有权力。我卖不了国,也无法卖国。”

     不对。你手里没有官员的公权力卖国,但你可能以各种私人方式危害国家利益。蓄意危害国家利益,特别在国家危难时刻蓄意危害国家利益,危害祖国人民根本利益行为,就是卖国。

     有为方方辩解说:“方方日记是言论自由”。

     不错,新冠疫情初起,方方闭门造车,谣言加阴暗言论尚属“言论自由”。所谓“国家不幸诗人幸”。而批评和揭露方方谎言,亦同等属言论自由。辩论一番未尝无益。但,当国际敌意国家看中方方谣言之作,刻意将其作为严重危害中国,严重危害中国人民利益的宝贝“证据”,那方方竟主动加以配合合作之际,性质变了,这时的方方就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彻底的卖国汉奸国贼行为了!

      中国近代史上有个“最伟大的提案”---陈嘉庚提案:“敌人未退出我国以前,公务员谈和平便是汉奸国贼”。提案前,汪精卫便表示不赞成陈嘉庚意见, 认为主张与日本谈和是“言论自由”。陈嘉庚立即愤怒向国民参政会手书正式提案道:“在敌寇未退出国土以前公务人员任何人谈和平条件者当以汉奸国贼论!”

     即是说,在敌寇尚未实际危害中国之前“谈和平”,尚可以是“言论自由”,但在敌寇已事实正侵害中国且未结束危害之时“谈和平”,特别是“任何公务人员”妄“谈和平”,便 不再是“言论自由”,便“当以汉奸国贼论!”了。

     “公务人员”方方的情况便是如此了。已不是“言论自由”。且陈嘉庚提案时,汪精卫尚未跑去越南,他的与日言和主张尚是汉奸国贼言论而已,今天的方方,已是跑去“越南”的汪精卫了!

     重庆的国民参政会通过了陈嘉庚的提案。记载在中国近代史上被称之为中国“最伟大的提案”。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