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违纪”?好一个“违纪”!

      HW中央,宪法是可以违的,法律是可以违的,它的党“纪”,则是违不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HW中央是可以反其道大搞全盘私有化的; 

      中国的法律HW中央可以践踏它,其他罪恶不说,是可以动用国家专政机器将“违纪”的薄熙来抓起来,关起来,审起来,任他宰割,封锁镇压一切反对的声音的。(那个W,居然“网照封,影帝照做,花言巧语照说”!) 

      原来,中国的右派自由派支持拥戴了他们的一夜党中央“倒薄”,不过是支持拥戴了他们的狐瘟党中央维护它们的法西斯“党纪”!支持拥戴了他们的HW党中央强令“全党全国全军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就是支持拥戴了共产党的集权专制。无论他们如何辩解,这就是客观的结果。 

     “十四亿人齐解甲,更无一人是男儿”。我们再看看王铮女老师的这篇讨伐共产党HW法西斯中央的檄文,揭露得何等到位,至今千百挺薄文字,无出其右: 

     “一个政党对其党员的(违纪)处理如果不受国家法律约束,那么跟黑社会和邪教组织又有什么区别?”

     “党内调查手段不能超出任何法律。”

      “篡党夺权可能违反党纪,但不违反国法,且有利于依法治国。共产党员突破党内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会冒违纪的风险,但往往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 

      说得多么好。她还提出必须追究九常委违法。 

      是的,无论薄某“同志”是否“违纪”,践踏宪法法律的HW党中央,一定要受到宪法、法律的问责、追究,决不能让他们逃脱。我们这回就看看中国的十四亿众生,八千万党员,究竟是不是“男儿”?有多少男儿? 

      而共产党的法西斯的“纪”,是一定要鼓励它的党员特别是它的中央大员去“违”的。无论它是从左的形式违,还是从右的形式违,只要违,就好!必须突破它!非如此,不能造成中国共产党内多元竞争派别的发展成形,不能为中国人民提供更丰富的由他们自己决定的选择,不能民意战胜党意,也就无法迈出中国国家民主化的第一步。 

2012 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