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决定的?谁批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要提起行政诉讼”

谁决定的?谁批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要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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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社长按:视频中,这位站在法律立场与前来封门人员对话的,据介绍是前最高法院法官黄应生。他温和讲理,但提出的问题在今天非常重要:现在各城市普遍的随意封人家的门,甚至“白衣人”踢门砸门冲入人家把人强行架走“隔离”的一套纳粹式的做法,究竟是“谁决定的?谁批准的?依据的是什么法律?”。这位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说,他对此“要提起行政诉讼!”

过去一直有个疑问,根据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疫情危机发生时,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现在各市各区直至各街道办都可以自行发个通知决定封区封屋。他们决定前有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得到批准吗?批准与否有公告于人民吗?或者,难道全国人大对传染病防治有了新的授权规定,各市各区直至各街道办都可以无需批准,自行发个通知便可去决定去对人民封区封屋抓人?现在,前黄法官的质问我们可以知道,全国人大并没有这种新的授权。随意封屋抓人“隔离”,侵犯人民人身,于法无据。那么,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所以,前黄法官依据这一条要提起行政诉讼了,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一下这种已祸延全国的,已引起了人民巨大不满,已逼得人民群众生活无着走投无路而如野火般到处已肇成了群体造反暴乱的随意封城封区封屋抓人的做法,究竟是否违法!

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人民应该向黄法官学习。通过黄法官带头发起的这场全民行政诉讼,不但可能及时制止这场昏官们的全国祸乱恶性发展给国家人民造成的更严重损失,还必能普及提高全国人民的法律维权意识,推动中国早日成为一个真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国家。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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