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领土主权完整”原则的尊重与现实考虑的权衡 --致北京中央
老王社长
“各国领土主权完整须得到尊重”,这确是原则。但毛泽东时代起,中国从来是既坚持这个原则,又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并较重地立足在现实的可行性。如对苏,对蒙,对印度等。
乌克兰,特别克里米亚及乌东等地,历史本来就是苏联-俄罗斯的国家主权领土。苏联的解体是违宪非法的;乌克兰等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片面独立,是非法的独立,其历史上加盟苏联后由行政划分得自的原俄罗斯领土,未能依宪交割回俄罗斯。世界各国后对乌克兰等原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完全主权承认,是对一种国际非法行为的出于现实的承认。对这种国际非法行为的迅速承认或始终不承认,不过是世界强权国家的游戏。既然俄罗斯国际法上继承了前苏联的义务和权利。那么,在乌克兰独立后公然违背明斯克协议危害原苏联主体俄罗斯安全,俄罗斯要求乃至出兵乌克兰收回其苏联-俄罗斯原有领土,完全合理。这不是什么“侵略”,这本身就是苏联-俄罗斯在维护其领土主权完整的原则。苏联-俄罗斯的“领土主权完整,应该得到尊重”。把这个国际前例定下来作为国际法,对我中国极有利。中国的历史领土,如蒙古等,今后一旦出现乌克兰似的危害中国主体安全的危机,中国即可收回蒙古,完成对中国领土主权完整的维护。
故,我觉中国对俄乌冲突和平解决方案,领土方面的表述应该是:“各国领土主权完整的原则应该得到尊重。出于历史渊源和现实状况的考虑,克里米亚及乌东各地的领土归属,由俄乌双方和平协商决定。世界各国不应干涉。”
此意见致北京中央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