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闹,有一个现象很怪,就是香港究竟“变”还是“不变”?
从97回归至今天20几年,我们耳熟常听到的一句“香港人”骂共产党的一句话就是:“什么五十年不变?n年就变了!”这么看,香港人是要求“不变”的。
但回归后,“香港人”又天天向共产党要港英统治百年从未给过他们的政治民主,要美国也至今也未能实行的“一人一票双普选” ,这么看,香港人又是要求要“变”的。甚至动辄号称百万人数百万人上街,要求变。
这怎么回事呢?说穿了,“香港人”的意思无非是,一切的变与不变,都要由我来说了算。我不许变的,你北京就一切不准变,不说一点真变不准,哪怕一点风吹草动,一点杯弓蛇影也不准变!我要求变的,你北京就必须按我的意志变,且马上变,不变不行,“循序渐进”变也不行, “五项诉求一项不能少”,不然,我就无休无止上街黑衣蒙面打砸抢烧,毁坏公共设施冲击政权机关,侮辱国旗国徽暴乱。
今天,暴乱派们一边在香港暴乱,一边似乎很站在理上去满世界宣传、控告,说是中国“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没有兑现2007年的承诺,在2017年实现香港“一人一票双普选”。
是的,全国人大2007年确提出,香港2017年可以实行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普选。但是,它同时规定和不断强调了,这普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由一个能代表香港各界别利益诉求的14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候选人, 再交由香港选民普选。且参选人必须书面明确立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爱国爱港”。这两条不是什么新东西,是香港回归前,北京早已定下的政治原则,并明载《基本法》。
但香港的“激进民主派”坚决拒绝这两条,开始大闹,指这是“假普选”“小圈子选举”。提出“宁可不要2017假普选,也不能接受这两条。”民主派出现了分歧,另一部认为,争民主也要一步步来,2017的普选方案可以“袋住先!”海外一贯支持香港民主运动的严家祺先生写文章,提出2017扩大为各界1400人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特首候选人再普选,已经是香港人民争民主的阶段进步果实了,应该接受。老王社长那时写文章,赞成了严家祺。香港爱国民主运动元老领袖司徒华,更严厉批评激进反对派提出的所谓“五区公投,全民起义”号召,是孤注一掷的冒险的“形左实右机会主义”,支持港府(即北京)方案。为此,司徒华被梁国雄等詈骂为“癌症上脑”“出卖香港民主”。华叔气愤,郁郁而逝。从此香港民运失去了正确的舵手。
说明什么?说明不是北京对“香港2017普选”违诺,恰是香港的“激进民主派”今日的港独派、暴乱派自己的破罐破摔,“一拍两散”,宁可不要2017普选,也不肯接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爱国爱港”两原则,失去了2017香港普选。今天你“控诉”谁?
确实,“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爱国爱港”两原则,虽是北京早有的规定,但提出2017普选方案后,更作出了强调。为什么呢?因为北京发现,在没有特别强调两原则的香港回归早期,一些当选的立法会议员就职时竟悍然拒绝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宣誓效忠,或拒读誓词,或擅改誓词,或恣意侮辱国家。全国人大不得不出面解释法律,强调了参选议员和特首,必须先行书面明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爱国爱港”两政治原则。之后,北京在各场合和文件都对此作了明确坚持。
这有错吗?没有错的。
美国的总统选举也不是“一人一票真普选”。基本,它是两大党推出候选人,经各州“假普选”,再交由全国“选举人团”去依据“选举人票”选出。更重要是,总统参选人的“拥护效忠美国宪法”和“爱美国”是没有疑义的。不能想象,一位总统当选人就职可以拒绝向美国宪法宣誓效忠和公然侮辱美国。事实上,香港的“各界别选委会”正是参照了美国的各州“选举人团”设计。若说“普世价值”,恐怕这才是普世价值。
“激进吗民主派”批评说,“各界别选委会”选特首,是为了保证北京对香港的控制。这有什么罪过呢?难道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对地方选举的应有之义?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为什么设计的?不受民选的美国最高大法官制度又是为什么设计的?难道不正是为了保证美国性质的千秋万代“不变颜色”么?若“一人一票真普选”,有一天穷困的黑人、墨西哥人等在美国居民人数构成上,绝对压过了白人,怎么办?美国能不改变颜色?
以色列也是“普世价值”阵营国家。为了保证它永是“犹太民族国家”,在它的基本法里明白规定了只有犹太民族,犹太人才“专享以色列的自决权”,即犹太人专政,没有包括非犹太人的“一人一票”,以此保证了一旦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在居民人数构成上,绝对压过了犹太人,仍能保证以色列是“犹太民族国家”。故内塔尼亚胡盛称:“我们在法律之石上刻下了这些话:这是我们的国家,这是我们的语言,这是我们的国歌,这是我们的国旗。以色列万岁!”我们不见美国总统和美国国会去批评以色列,相反,很支持以色列,为什么,因为这才是他们真正的“普世价值”,对中俄等国说的,那是另外一个“普世价值”。
我们指出过了,香港是一个近代共产党革命后遗症下的反共社会。我们先撇开价值观,不论反共对或不对,应不应该,回归后,香港毕竟是中国主权下的一个自治地区。为了维护国家统一,不致因地方的选举制度带来国家的分裂冲突危机,共产党中央政府一方面允诺了普选,一方面借鉴了美国、以色列等“普世价值”国家对选举制度的设计,以保证香港在反共(甚至反华)居民占多数,亲北京居民相对少数的“实际情况”(基本法用语)下,自己对香港自治下的立法行政控制权,这是完全没有错的。事实上,一千四百人“各界别选委会”推出候选人,再交由香港三百几十万登记选民普选出特首,是要比美国的“选举人团”选出总统,更要民主进步得多的。那时,不少的西方法律专家也指出,即便一千四百人的“各界别选委会”推选出的几名特首候选人都是亲北京的,但他们毕竟还要再经香港三百几十万选民普选,此时,他们之间就不可能不发生亲多数选民的竞争,他们就会尽可能弱化自己的亲北京色彩,最终胜出的特首,必将反映亲北京与亲多数反共香港选民的相对政治平衡。这才是香港之福。那种司徒华批评的“宁可全盘不要,也不肯一步步争取得到”的“形左实右冒险主义,实际是逃跑主义”的主张,是要不得的(记住,司徒华是自青少年时期就熟读毛泽东著作出来的)!
但“激进民主派”不听,他们恶性发展为“港独”“归英派”,他们到从未给过他们民主的老主人英国那里哭诉中国“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没有给他们承诺过的“普选”和“港人治港”。但是,“港人治港”不是反共仇华的港人治港,而是北京的共产党中央代理人的港人平衡港人意见治港,这是没有二话的。“普选”和“一国两制”的诠释,只能是中国的全国人大,而决不是可以由“香港人”自己随心所欲片面界定发挥的。
其实,香港这样一个反共社会,又在共产党的北京中央政权统治下,这样矛盾的社会状态,一时还真不适合搞什么普选的。80年代初,邓小平定下的回归后“香港制度五十年不变”,确是正确的。查邓小平论香港,知他不相信也不赞成香港“普选”,不知后来究竟是谁允诺了香港的未回归就变和“普选”。这不管他了。但既然已经允诺了普选,已经应香港人的要求变香港管治制度了,那就再无所谓“五十年不变”了。“变”,就没有理由是香港人控诉共产党违诺的罪状,而是香港人自己天天的要求了。香港的闹总要平息下来,北京应该乘这闹再明白问问香港人:香港究竟变不变好?你说“不变”,北京就应立即退回到你们喜爱的港英80年代前对香港的百年管治方式去,“五十年不变”;你说要变,要民主,要普选,那就一切该变的都要变,一切的港英殖民遗迹都必须变!牵一发是要动全身的,新制度是要配套的。决不能是你香港人要变的,就必须变,马上变; 你香港人不准变的,就一点风吹草动也不能变。不可能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