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希哲这次“被迫偷渡回国‘投案’申诉”的经历对朋友的通报
按语:四十多年前,广东的法院制造伪证伪案,非法把我王希哲打成“反革命”,至今不肯改正,甚至四十多年了对我的“判决书”都不能给我。四十多年我无数次申诉,去年法院告知我亲属,立案审理我的申诉必须根据我的判决书,而这四十多年没给我的判决书则必须由我亲自来法院索取。但中国的海关又恰是根据法院对我的“反革命”判决,将我长期列在禁止我入境回国的黑名单中,无法回到中国按法院要求“亲自索取”判决书。这就是中国的法院在逼我走偷渡入境一途了。我早就告诉了他们,这“偷渡”的责任不在我。于是我尝试偷渡了。下面是这次“被迫偷渡回国‘投案’申诉”的经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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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12号飞到越南,原计划是海上乘走私船偷渡回国。那时若能一到就走,大概就可能成功了。但真不幸,船老大(走私头)说北京马上要开会了(三中全会),海上风声紧。他们与警方历来实际是有利益勾结的,潜规则是中国开会期间不能有走私。必须担搁了几天。夜长梦多,我不等了,马上买了越南航空直飞广州的机票决定闯关。但不能登机,机场检票柜台说是没有中国签证不能飞往中国。我说,“我到广州落地签证”。柜台说“不行。中国免签入境国没有美国。美国是过境签证。我必须是飞往第三国才能过境广州”。失败。只能等几天偷渡了。为偷渡,我从西贡(胡志明市)飞河内,又乘车到近海城市北宁。但耽搁的这几天,中国国安就发现了我在越南的行踪了。国安在越南警方的配合下清清楚楚。18号北京三中全会开完,接船老大本通知,第二天可以走了,讲好了价钱和接头,船老大却忽然关机断了联系,再无音讯。估计是朋友与这船老大的来往信息也被国安截获了(我与船老大没有任何直接联系)。船老大显然被威胁或控制了。海上偷渡也不可能了。怎么办?可以从芒街直接越过界河偷渡东兴?朋友告知,疫情后这两年中越界河绵延千里早设了高高铁网和无数的监控,以我76“高龄”和身体状况,翻越铁网完全没有可能。正商议办法,国安竟派人直接上门来找我了。其自我介绍“姓师”,声称是南宁国安指派他来旅馆找我劝阻我的。向我出示了我入境越南的签证和我全部行程记录,证明了他的身份,劝我放弃偷渡回国的打算。说是“边境已全面警戒”,防止我偷渡。“你偷渡一定被抓”。我笑说:“人家偷渡怕被抓。我恰相反,我是要偷渡回国‘投案’的。我正是要他们抓的呀!”。师先生困惑了,说“我也不了解你的情况。南宁反复强调要我必须和蔼地劝你,不可以威吓。我想,要我把边境对你布控情形告诉你,劝你不要偷渡,这不是要我向你通风报信?我很奇怪”。我大笑,说“这样,你就成了我的同案犯了”。于是,我把我的《王希哲被迫偷渡回国“投案”申诉的声明》和《我的要求》给他看了,并请他转呈南宁国安。他第二天打电话来对我说,他网上查看了关于我的历史资讯了,对我“非常敬佩”云。
(老王与国安师先生)
虽被国安来人劝阻,我还是想作最后的努力。第二天上午,买了当天傍晚从河内飞经广州再转飞韩国首尔的机票,想在广州留下,过境闯关。不料,中午去河内机场的路上,国安通过我成都三哥的微信电话直接打过来找我,告诉我,他们已经掌握了我买了飞经广州的机票了(简直太快了!),再劝我不可闯关。答应我今后的事都好商量和安排,不要撕破了脸。要我废了这机票,由他们出钱给我买直接回美国的机票。承诺我回美后,会很快安排人与我在合适地方见面,听取我的意见,解决我的问题。我若不答应,他们也会把我飞广州的机票废了(我买的是中国南航的飞机,只有南航从河内飞经广州,这航线没有外国公司)。后来一查,果然我那飞广州的机票信息已经全没了!他们真厉害呀!
全部努力失败。无奈之下,我只能按他们(通过三哥)给我买的机票,直接经首尔转机飞回美国了。只希望他们言而有信,很快安排与我见面,解决我的问题。应该说,这次也不算完全失败,如果没有我这次“偷渡闯关”的冲击,他们是根本不会理睬你的,流亡二十多年都如此。所以还是有收获的,起码他们见到了我回国的真实决心,我也见识了国安的天罗地网。我的问题,其实不在国安,归根结底是当年原广东省委指令原广东的司法机关四十年前非法把我打成“反革命”至今不肯改正的问题。我在中国海关的入境黑名单上,根据就是这个。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国安恐怕也难合理解决我的回国问题。所以,如果他们失信或广东的司法机关始终拒绝重审我的申诉案,我还会采取行动的,当然下次我也会更有经验了。
202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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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王希哲被迫偷渡回国“投案”申诉的声明
2024年 7月 14日
1974年,我为批评文革中严重的破坏民主法制现象,公开了我起草的以“李一哲”笔名的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被打成“反革命”入狱。两年后,广东省委书记习仲勋营救我出狱并为我平反。但广东省委内某些人并不赞成。习书记回北京后,1981年,广东省委又指令广州中级法院借着所谓“民主墙”事件,制造假案,捏造伪证,再次把我打成“反革命”,判我刑十四年,入狱十二年。但由于制造的是假案和假证据,法院不但无视一系列合法审判程序,甚至违背法律明文规定,判决后都不敢把判决书交给我。至今冤案已近半个世纪,我竟仍没有得到判决书!
近半世纪以来,无论在狱中,出狱后,和流亡海外,我无数次地向国内各级法院提出过申诉并提交当初法庭所示伪证的当事人说明真相的证词,都得不到任何回应。我委托国内亲友到法院递交申诉和要求得到当初的判决书,法院却要我必须回国亲自到法院提出要求,方可受理。但我又早已被列名在国内海关禁止入境的黑名单中,根本无法回国。走投无路!我向国内上下的各有关部门和主要领导人都写过信恳请回国,希望看看国内这几十年的发展进步外,再按法院要求亲到法院提出申诉,但都得不到一点积极回应。我已经年76,奔80的人了,身体欠佳,自知来日无多,“树犹如此,人何以堪!”。我决不愿在我人生的终点仍背负着冤案,顶着“反革命”的帽子,在背井离乡的海外去到另一个世界。无奈,也被迫,我只好决定偷渡回国“投案”,按法院要求亲到法院提出申诉。我的这个决定也早已知会了国内广东和我家乡四川的两处国家安全部门。我告诉了他们,我知道这样做不好,亲友也劝我,我这样高龄的年纪可能已经经受不住一定的磨难。但我没有别的选择了,一切合理合法的途径我都无数次地尝试过了。我告诉了国家安全部门,责任不在我了,主要责任在你们和广州制造假案又坚持不改的法院。1974年起,五十年了,从青年时代,我一直为中国能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制度不懈奋斗。现在我老了,也“无所谓了”,就作为临老的再次以身试法,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制度的健全落实,作一次人生最后的拼搏努力吧。谢谢你们。
特此声明
王希哲
2024年7月14日
我的要求:
一、依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我早已在给各级法院提出申诉时,附上了“新的证据”,证明了当初定我“罪”的某人口供是伪证。
二、依据国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规定,在广州中级法院违反该法律规定迟延达四十二年之后,将对我的判决书送达我本人
三,国家责任部门将我从海关对我的入境黑名单中移除,恢复我回国自由行的权利。
四,允我赴陕西富平吊唁当年营救我出狱为我平反的恩人,已去世20多年的习仲勋书记。
在没有得到任何合理合法的回复前,我拒绝返回美国。
王希哲
202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