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香港通过暴乱实现的事实的反送中“法律”,对大陆人民的危害

我香港的一位朋友支持“反修例”“反送中”的。他来帖说“ 若香港修例通过,理论上,中共可在港拘捕全世界的任何人!”


昨天我这样回复了:

      我不知你和所有那些以反修例吓唬人煽动人的"香港人"作出这番论断,"理论上"的根据究竟是什么。但我能确切知道,若反修例得逞,将在大陆台湾一切刑事犯罪的罪犯都反送中,加以保护,香港犯罪分子在大陆台湾肆无忌惮刑事作案毕,即刻逃回香港,便可逍遥法外,受到"反送中"庇护,如此,"理论上",则全国十四亿人民,都将笼罩在香港犯罪分子随时可能加害的恐惧之中。非但“理论上”如此,事实上也必将如此!

      又有一位朋友质疑了,说是,过去没有修例,也“没有使大陆怎么危险”呀!似是老王言重了。

      是的,过去没有修例,刑事罪犯无正式法律根据“送中”,确尚“没有使大陆怎么危险”。但今日大规模反修例“反送中”得逞后,就十分危险了。因为香港犯罪分子若过去还有所忌惮,不知在大陆台湾犯罪后将如何,这回的反送中暴乱的"胜利",就使他们看明白了,他们犯罪后只要安排好及时逃回香港,香港数百万市民都会来庇护他们保护他们了;若过去他们送不送中,前景还是灰色不清的话,今后,他们犯罪后不会被送中,就成了香港暴民通过发动暴乱实现的香港事实的“法律”了!特区政府不能再“送中”了,这暴乱“法律”凌驾于特区政府和立法会之上了!从此,罪犯们就受到鼓午而将在大陆和台湾肆无忌惮了。这样明朗的犯罪前景,今后,怎不起码在"理论上",置全国十四亿人民笼罩在香港犯罪分子随时可能加害的恐惧之中?!老王只是预见了,哪里“言重”了?

这道理有如所谓“碰瓷”。过去,中国也许有人“碰瓷”讹诈得逞过,尚“没有使大陆怎么危险”。但改开后,中国法律界好学不学,专向西方社会西方法律界坏的学,偏袒犯罪方,一而再判了被碰瓷的好心人败诉,一旦“法律”告诉你它保护坏人,即刻使中国社会的道德风气一落千丈,想侥幸讹诈发财者,谁不跃跃欲试去“碰瓷”一番?从此,全国十四亿人民就被随时笼罩在可能被“碰瓷”的飞来横祸的恐慌之中了。事实不是这样吗?

      又有香港朋友提出说,“也许你老王这里说得对。但我们反修例,开始并不是笼统反送中,并不是为保护对大陆台湾的刑事犯罪,而是认为特区政府提出的修例案有不合理处。”

      也许有不合理处。那么你们提出更合理更完善的送中修例案,交立法会讨论通过呀!为什么就可以干脆“反送中”,以此由头,先动乱后暴乱,再叛乱,举英美国旗, 成立所谓“香港临时政府”宣告对特区政府夺权港独呢?

      你们看到特区政府原修例案有不合理处,你们不是去完善它提出新议案,作到既保护政治自由又惩治犯罪,却干脆煽动闹一场无论青红皂白的一体“反送中”,这不是蓄意的保护对大陆台湾人民的犯罪,又是什么呢?即便不是恶意保护犯罪,你们为什么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一下大陆人民对此的感受呢:你们的“香港人”对大陆人民犯了罪,却被你们“香港人”保护不得交给大陆人民依法惩治,逍遥法外,你们怎么不想想大陆人民将怎么看你们呢?

      所以,如果你们想证明你们本意并不是为笼统了保护一切对大陆台湾人民的犯罪,你们今天就应该到立法会拿出你们的完善的合理的修例案来,而不是“反修例”“反送中”。同时,向大陆人民承认错误,立即停止一切所谓的“反修例”“反送中”动乱暴乱活动,并与大陆人民站在一起谴责之,制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