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不可“彻底否定”的价值,正是巴黎公社民主原则方向

     “彻底否定文革”,理由是,它没有任何建设性。而你要肯定文革,或有分析地肯定文革,理由也就必须指出它具有历史的建设性。这建设性在哪里?就是文革纲领《十六条》指出的巴黎公社民主原则方向,它是文革不可“彻底否定”的唯一价值所在。

      “巴黎公社原则”,揭去那洋味的“巴黎”,无非是民主原则,无非说的是国家一切官吏都必须是人民公仆,由人民选择出来,由人民淘汰下去。是人民决定官吏的去留,而不是官吏决定人民的命运。这样的原则是“教条主义”?这样的原则在任何一个真正社会主义理想人士的心里,不是“永存”的?难道它可以被嘲笑?难道它仅仅是几个可用可不用的“措施”、“方法”,而不是是“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赖以现实的具体体现?甚至,难道这民主原则是与“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对立的?那些蔑视民主原则却高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左派”是些什么人?恐怕是打着“无产阶级专政”旗号的社会法西斯分子罢了!

      文革十年,我们“反修防修”“批判资本主义”,但这都是在“破”,我们“立”了什么呢?我们由此建设了一个人民能够决定自己命运的制度了吗?没有。没有,文革还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不该“彻底否定”?

      文革的意义,仅仅因为文革规定了民主的原则,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方向。正是这目标,指引了千千万万投身文革的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红卫兵和知识分子的奋斗。摈弃了它,嘲笑了它,背叛了它,你就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再去肯定文革,这文革剩下的,就确实只是一场毫无建设性目标的“打倒”,互斗,相杀的混乱,货真价实的“史无前例的动乱”。

     人们提出疑问,毛泽东不是一开始就以“20世纪巴黎公社”,“北京人民公社宣言”和亲定《十六条》来号召文革的么?怎么一月革命,“上海人民公社”真的来了,他倒叶公好龙了呢?

     张春桥传达了毛的解释说:

    “如果都改公社,党怎么办呢?党放在哪里呢?公社里的委员有党员和非党员,党委放在哪里呢?”

      但是,当初毛主席就没有想过这一点?

      说明了,人民的选举民主与“党往哪里摆”这个关系,这个问题,毛主席在发动文革之时,其实还没有想好。于是,“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这革命委员会有什么“好”呢?三结合,多了个“群众组织代表”和“军队代表”,与“革命干部”一起,由党中央批准授权。与十七年苏式自中央而下任命授权的党官僚制,没有区别。邓小平上台翻手复旧。

     老王(那时的小王)记得曾与习仲勋有个争论。王希哲在一次讨论会上提出,毛泽东与铁托相比,铁托看来更伟大一些,毛泽东与铁托都对斯大林体制有所批判,铁托没有搞文革,但他向前实际走了一步,探索建立了社会主义“工人自治”民主制度,毛泽东搞了文革,但却没有向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方向,走出实际的一步。上海尝试走了,他还喝令回头。一步建设性的尝试比十年批判性的运动,更显重要。习仲勋听说了,召去希哲呵责道:“王希哲,你怎么说铁托比毛主席伟大呢?不错,铁托也很伟大。但你怎么能用铁托来贬低毛主席呢?毛主席的旗帜你还高不高举啦?!”

     实话说,自“四五运动”被镇压至民主墙时期,是老王对毛最“大不敬”时期。今天,铁托的南斯拉夫已经瓦解消亡,现在看,铁托的“工人自治”制度与后来的南斯拉夫民族分裂是否有关,很有可能,且看作铁托社会主义“工人自治”制度尝试的失败。但毛泽东的文革不也失败了吗?

      我们不苛责毛泽东文革中尚未把人民的选举民主与“党往哪里摆”这个关系问题想好,如网友所说,毛非常慎重,党的集权领导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稳定统一极其重要,因此他未能向前尝试一步,但是,又半世纪过去了,难道人民的选举民主与“党放在哪里”,真是中国熊掌与鱼永不可解之题吗?毛之后的中国人民,就真的永远也不能想出或发展出更妥善更合乎国情的解决办法来了吗?或者,不再追求人民的选举民主制度?弃之如鱼“目”?甚者把它视为“西方阴谋”?如此,还有什么社会主义呢?没有了社会主义,共产党的统治又算什么呢?

      巴黎公社原则,人民选举民主制度的建设方向是文革留下的最重要遗产,是中国人民永怀期盼燃烧其心的丹柯般的追求,有了它,才是文革所以不可“彻底否定”的根本所在。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