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设一下,现在,共产党提出了几个人选,例如就是习近平等七常委,交给全国十三亿按宪法有选举权的公民去“一人一票”选出中国国家主席。这是不是“假普选”?按香港泛民的定义,自然是假得不能再假的“假普选”。但它对今天的中国是不是一种进步?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斗争努力,已经能够向前走出这一步了,难道我们还要去否决它吗?
但香港的方案还没有这么假。
我们再假设一下,现在,中共中央委员的二百多人组成“选委会”,提名和选出了若干名包括习近平,薄熙来等的中国国家主席候选人,交给全国十三亿按宪法有选举权的公民去“一人一票”选出中国国家主席。这是不是“假普选”?按香港泛民的定义,自然也是假得不能再假的“假普选”。但它对今天的中国是不是一种进步?中国人民已经能够向前走出这一步了,难道我们还要去否决它吗?
但香港的方案还没有这么假。
我们再假设一下,现在,由共产党支持下的中国社会各界功能组别(自然亲共为主),选出了“选委会”,提名和支持了若干名社会知名活动家,交给全国十三亿按宪法有选举权的公民去“一人一票”选出中国国家主席。这是不是“假普选”?这正是香港的2017政改方案。按香港泛民的定义,当然是“假普选”。但它对今天的中国是不是一种进步?中国人民已经能够向前走出这一步了,难道我们还要去否决它吗?
我们想想,假如香港2017年就如政改方案,全港人民一人一票“假普选”起来了,难道真的就不会对中国大陆人民的争取普选权斗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吗?
但若我们一定要被反共激进派挟持,除非得到完全不受共产党控制,因而利于煽起“颜色革命”一举推翻共产党的“一人一票”“真普选”,其他方案一概否决,我们可能前进一步吗?这究竟是在要革命决战,还是在要民主进步?泛民总说,“中央干涉香港,违反一国两制”,但客观来看,泛民年年月月集会要求中央“废除一党专政”,这不是在“干涉”中央?这不在违反“一国两制”?江泽民说什么香港内地“井水不犯河水”。大错。都是中国人,香港泛民当然有权“干涉”中央,当然有权要求中央“废除一党专政”。但你既然偏要犯“河水”与中央斗争,你就没有理由反对中央与你斗争;你既然要求中央“废除一党专政”,违反了“一国两制”的“两制”,你就不能反对中央来设法限制你,走向港独,违反“一国两制”的“一国”。中央这限制,你就应该“预咗”,你就不必喊叫委屈不平。
不错,香港旧的选举法与2017新普选方案,确有一个共通点,就是各界功能组别相对亲共,其产生的提委会和选委会在政治可靠性上,控制著“出闸”候选人,它自然使泛民活动家难跨“门坎”。但获得“出闸”候选人的最终胜出当选毕竟由过去的数百万香港人民完全无权参与到数百万香港人民得以投入参与决定,这怎么不是民主的进步?选民民意就不可能不左右著“亲共”胜出者的施政政策,且随形势的发展这选民意志左右的力量将愈趋强大,如果说“出闸候选人”不是全民“一人一票”选出,那么,今天的美国总统选举,总统“出闸候选人”是全美国人民“一人一票”选出的么?它也是“假普选”?“选举人团”制度,大法官最终裁决制度等,正是保障著美国的资本国家性质不被“一人一票”“真普选”颠覆掉的有效制度。而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发展迄今,已经二百几十年。
什么东西一上来,就要求最合理想化的“真的”,不要理想稍欠缺的“假”的,你就要看看你自己力量到了吗?没有这个力量却强要最“理想”的,那就始终什么都没有。是穷人都懂得,没有那个钱,你就不要理想到一步把“西施”“杨玉环”娶回家,你就老老实实先娶个丑女以后再说。我们看,改革开放”,当年邓小平出的定义与今日中国发生的一切,是相同的吗?如果当年的右翼精英以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是“假改革开放”为由,他们非要“真改革开放”,即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普世”制度在中国立即全面实现,不然便否决掉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假设他们有这个本事),否则一切宁可不动,还能有今天的“改革开放”吗?任何事情除非不动,只要动起来,各种新因素出现,事情就将顽强地按照它的内在规律发展,各方就将顽强地进行著他们的利益博弈而推动社会车轮,不以发动者的原意志原定义原方向为转移,这样的道理,很难懂吗?说什么“袋住先”就是“袋永世”,全然是政治幼稚病的胡说八道。
香港的2017普选方案,对于香港数百万合法选民权利实现,明明是有进步意义的东西,明明是可以使香港数百万人民获得了进一步前进的基地,明明是香港人民动起来了就势必积极影响大陆人民争普选民主权利斗争的东西,却仅因为对泛民人士的“出闸”候选,有著控制,,被诬为是无意义的“假”东西而否决,竟博得大陆右翼“民主”派的一片欢呼,那么我要问,我们的观察,究竟是以香港数百万人民的权利利益为进步标准,还是以部分泛民活动家的政治利益为进步标准?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