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澳门理工学院某退休教授)
一:先生来微指教说:“我们不会因为一个政党自称是共产党就把它认作是共产党,同样,也不会因为一群人自称是民主派就把它认作是民主派。一件事,仅仅是因其打着民主的招牌,就自动地成了民主运动”。敬受教。
但希哲原说的是,澳门应否因香港的事件,也顺带否定了澳门全部民主派参选资格的问题。
先生对。不应根据什么人自认自己是什么它就是什么。自命共产党未必是真共产党,自命民主派未必是真民主派。我的意见仅仅是,无论你是真共产党假共产党,无论你是真民主派假民主派,不必辩论这个。只要你接受和愿意效忠香港澳门的基本法,只要你没有支持或参与违法暴力事件,成为所谓“反中乱港(澳)”违法犯罪分子,你是假共产党也好,假民主派也好,你的所有作为,都只在基本法基础上的言论意见层面,那么,你都不应被剥夺在港澳参选获选的资格。在我看,这正是邓小平战略上设计“一国两制”的原意和基本法的规定。《国安法》出台,平息暴乱叛乱,稳定香港,没有违反一国两制,恰是为维护一国两制的健康长远运行。但历史经验,解决一种极端倾向常会出现另一极端倾向,就是完全取缔港澳的反对派(就算他们是自称“民主派”罢)从政,从此港澳政坛舆坛没有了反对声音,这倒是确实的违反了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了。授人确可攻击,你无可自辩之柄。
二:先生再指教说:希哲“此次这篇文章在理论上较以前有个大进步,就是把“窑洞对”里的民主概念引进来了。这就有点接近辜鸿铭的民主概念了。发去辜文,供参考。”
民初辜老学究此人希哲略知一些的。其文极少看过。但先生所赐辜文,我颇有其属伪撰之感。不考证它了。只是先生奇异地把原文希哲所“引进”的毛泽东先生“窑洞对里的民主概念”,称其为“大进步”,“有点接近辜鸿铭的民主概念了”。希哲实不敢苟领。亦不猜先生此是否反话正说。
这“辜文”,那辜学究文末最后总括一句这样说:“最后,在结束拙稿之前,我想指出的是,我们东方文明中所说的“王道”指的就是民主社会的理想,也就是拥戴有德君主之治。”
不多说了,希哲只增一句。希哲“民主概念”只是:“民主社会的理想,人民可拥戴有德“君主”之治;更可有权依据制度化的程序,监督直至罢免这或曾经有德,后来却失德或败德,或德不足在位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上下各级“君主”之治”。
由此,先生能认为希哲引进和所持的《窑洞对》的“民主概念...有点接近辜鸿铭的民主概念了”吗?
先生教授,请有教无类为幸。
希哲拜
2021年7月18日
(来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