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事件,决不能让它成为一个先例。极端危险!

      美国可以依据它的国内法,在他国满世界随意抓人回去“审判”。过去,美国虽然早干过这类事情,甚至把人家国家总统抓回去,但这回抓到华为公司头上,抓到七十年前毛泽东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之后,从未发生过也简直不敢想象可能再对中国发生的中国的头上,这是第一次!民情激愤。

      怎会发生这样的事?几千年前,就另有一位姓孟的解说过。他说:“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国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就不多说了。

      但中国,决不能任由此事件成为一个先例。真极端危险!

      今天人们谈起国际事件,言必称“国际法”。强权国家要欺侮人家,也言必“国际法”。什么是“国际法”?至今这个世界没有大同的世界政府,谁来制定和颁布“国际法”?哪有什么“国际法”!所谓“国际法”,无非是世界先发达的强权国家,把它们在近数百年国际交往中,它们觉得对己有利,能够认可的各类惯例,以经济的强势和武力为后盾,通过国家间双边、多边或国际性组织的协议、条约,将其上升为“国际法”,解说为“国际法”,然后交给大学教授们写成教义去讲课,让学生们都以为这就是“国际法”罢了。

      “国际法”来源既如此,这些强权国家在这些“国际法”对己有利无害,又能制约他国时,它们大体也能强调这些“国际法”,做做样子遵守这些“国际法”,维持它们对世界安稳的统治和掠夺。但一旦出现对己不利,他们必先片面按他们的意志去蛮横解释“国际法”,再不行,便加以毫不犹豫的“无视”、“退出”、“撕毁”、“践踏”,无所不用其极。

      故此:先例---- 惯例---“国际法”。只要一个国际事件你让它既成了先例,默认了它,下一步,便可以成为了国际法性质的“国际惯例”了。

      所以说,孟晚舟事件,中国政府必须抗争,决不可例行作态抗议几声,再以“大局”、“友好”、“战略机遇期”等等美词为名,饮下苦酒,放水过去,让它成为了一个既成的先例。否则,极端危险!今后在外的中国的公司,中国的商人、外出的官员、科学家,学生,惶惶然谁能安全?

      但反过来,若此事件真成了先例演成惯例,中国政府亦可如法炮制。如人大颁布法律,严禁世界各国对台湾军备销售。颁布后,便去制裁对台湾军售的国家、公司,和去满世界抓捕与一切对台军售有涉的负责人士。各国亦可有样学样。这世界将成怎样的世界?

      人们会笑话说:“啊呀,你中国哪有这样的实力,哪有这样的本事呀!”

      说对了!所以说,我们要认清了,今天的世界,真还不是什么“普世价值”的世界,“现代文明”世界。还是一个认拳头的,认实力认强权的,弱肉强食的世界!

2018年12月6日